国家奖学金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活跃学习气氛,让同学们更加努力的学习,同时获取学习知识,为了今后更好的学习与生活,充分调动学习的热情,也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故开展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其相关制度如下:
一、参评资格:
凡是为我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三年制或五年制后两年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都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类别: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分配名额一名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分两个学期各发放2500元,分配名额2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
5.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6.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观念较强,关心班集体和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无偏激言行和过激行为。
2.遵守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要求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上学年内没有任何补考科目,平均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5.家庭经济困难(具有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无酗酒、请客、购买穿着名牌服饰、使用高端电子产品等奢侈行为(特殊专业可酌情考虑)。
6.如参评学生人数超过国家下发名额,将按成绩高低进行筛选。如遇同分情况,将按该生平时表现及获得奖励情况进行筛选。
7.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四、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填报附件与相关表格,申请学生应明确其相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