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住房管理制度
1、严肃宿管纪律,全院学生都必须在校内住宿。
2、实行按年级、班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由院里和学院后勤处统一安排。床位安排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各宿舍楼由宿管处指派管理人员负责本楼一切事务管理。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报修等必须通过宿管员进行,重大问题须请示宿管处或学院领导。
毕业生应文明离校,交房实行接力移交制度,最后一位离校同学对室内公务负责,宿管员应严格验收,发现问题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后,继续站用住房者,宿管处和保卫处有权责令其迁出,并有权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包括床铺、桌子、凳子、书架、门窗等,由后勤服务公司物管科和宿管处共同管理.后期服务公司物管科主要负责家具的配置和维修,宿管处主要负责日常安排和管理。
2、院辅导员要经常深入每间宿舍,做好调查研究,统筹计划,精心安排,建立健全档案,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做到及时调配,及时报修,认真履行职责。
3、学生在校期间对宿舍用品负责,毕业或宿舍调整时由寝室长统一点清交还。
4、严禁在家具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准随意搬动和拆卸,不得损坏和丢失。严禁用脚踢门,开关窗户要小心,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登记维修。如有丢失、认为损坏者,按以下要求赔偿并视清洁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宿舍内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1、凡对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破坏的,一经发现,肇事者必须按照后勤服务公司的有关规定赔偿,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宿舍内门、窗、桌、椅等公物,学生必须爱护和保管好,属于自然损坏的,给予维修;认为破坏的,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室内公物挂你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在查不出原因或责任人的情况下,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从家具抵押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学校将组织统一检查验收宿舍及宿舍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对违纪违规者,将扣法毕业正,处理完毕后,才发证件。
三. 水电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用电、用水指标及用电、用水计量核算办法等均按国家和学院后勤服务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和电源插座,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电扇、电灯等电器及设备上挂衣物、节日装饰等,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严禁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棒、电饭煲、电炒锅、电冰箱、空调等电器。违者没收电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学生宿舍禁止经商,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并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节约水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离随手关水关电。宿舍无人时,电灯电扇和水龙头未关的,学生洗衣时,开多个水龙头的,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寝室统一拉电闸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台灯或点蜡烛一经发现,没收台灯,给予通报批评,对点蜡烛酿成事故者,要严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 宿舍内务及卫生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在学校住宿并按时休息,经批准三次以上晚归或一次未归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三次业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处分。
2、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室人员同意方可如内。违反者值班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寓意处罚。老师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宿舍,应先向值班人员打招呼。
3、严禁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客人。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客人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责令客人退出.留宿异性客人者,处以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喝酒、酗酒,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入楼.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严格钥匙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所,不得随意到值班室拿钥匙开门;如遇钥匙丢失,学生不得自配,应及时报告值班室换锁或重配钥匙,丢失钥匙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7、严格遵守学生作息时间。
8、学生宿舍的卫生、内务管理由宿管处牵头,各院(部要密切)配合宿管处齐抓共管。
9、学生宿舍公共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打扫;寝室内的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院辅导员、院领导和各班班委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10、寝室卫生按“文明寝室标准”执行。
11、公共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楼梯扶手、墙壁干净,垃圾进垃圾箱。
12、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仍瓜果、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
13、严禁随地吐痰、擦鼻涕,严禁在楼到内和洗漱间大小便。
14、严禁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踏、乱刻、乱张贴、乱牵拉。
15、不得在楼内、寝室内打球。不得将室内的任何物品摆放在公共走廊上,严禁在楼道、楼梯内存放自行车,保持走廊畅通。
16、学生宿舍房间卫生、内务管理实行定期评比,其办法如下:
(1)日评:由宿管处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情况登记。
(2)周评:每周五定为学生宿舍卫生大扫除日,各寝室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大扫除,下午全院组织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班(宿管处、院学生会分管副主席劳卫部全体干部、院学生会主席、生活部长参加检查评比)。
(3)月评:由院党支部与院学生会每月底评比一次,月评评出“文明寝室”和“最差宿舍”,分别挂牌,以便监督、促变。
(4)一学期月评连续四次为“文明寝室”的,除授予“文明寝室”锦旗外,还给予物质奖励;当月评为“最差宿舍”的,除通报批评外,其结果还作为学生入党、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5)对一学期两次月评中评为“最差宿舍”的,取消该宿舍学生干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程序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由院里提出处分意见并附有有关综合材料,交学生所在班级,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2、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由院里行文。
3、严重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院学生处行文。
4、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院行文